强奸犯 ??
今天是我回到来槟城后 ,
第一次吃饱饱 ! 哈哈 ...
我跟 Jeffery , Helern 等一大班人去了 Tambun 吃海鲜 !
而且还是去得很突然 ...
晚上八点多突然接到电话说去吃海鲜 !
过后吃完还先后还去 Auto City 唱歌 ...
好久都没有一大班人出去的生活了 !
昨天吃 Pizza ...
今天吃海鲜 ...
明天吃什么 ?
这种生活 , 请继续下去 !
昨天在前康的家聊天 ...
大家都聊通宵 ...
还聊到一个话题让我觉得男生真的一生下来就是个强奸犯 !
其实是这样子的 ,
男生要是被女生强奸 ,
告上法庭后 , 只要女生向警官说它是不愿意的 ...
最后 , 无辜的男生还是成为了强奸犯 !
18岁以上被女生强奸 , 只要女生说是无辜的 ...
最后就是个强奸犯 !
未成年和女生发生性关系 , 也是个强奸犯 !
所以说 , 大家可以开始向法庭申请 ...
要求一条宪法是保护男生的 =P
Love ,
ELF 2007/7/18 06:26 a.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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